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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作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工资应该怎么付?

  • 员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冠

    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但是有条件。1、人社部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2020年2月,人社部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的解答中:

    “15、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

    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因此,根据这两个文件来看:

    只有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后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后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公司正常运作,员工居家可正常办公

    员工居家按正常出勤处理,支付全额固定工资。

    政策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公司已停工停产,员工感染新冠居家的

    1、第一个工资周期内,正产支付报酬

    2、从第二个工资周期开始,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政策依据: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三、阳性转为阴性后,仍然居家休假的

    可发放病假工资待遇。

    政策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该解答的第11条中规定:

    “11.劳动者结束本解答第10条所述的隔离措施后,如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按什么标准确定工资待遇?

    答:劳动者在本解答第10条所规定的隔离措施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无论是否被诊断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执行。但劳动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工作原因发生的核酸检测费,即使是个人抬头的发票,也可以进行报销,并且公司还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总的来说,个人抬头发票想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了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支出,应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