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注册个体工商户
商标和专利
公司变更
进出口经营权
商标信息
公司注销
新闻中心 News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注销时一定查三年账吗?

  • 有很多老板不愿意注销公司,一是怕麻烦,二是害怕花钱。

    政策上并没有注销必须查账的规定,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因为税款有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现在很多企业在注销时选择了简易注销,注销时被查账的情况更有所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 

    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时,股东需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承诺“企业不存在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所以,如果一旦注销后被查,一般来说,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因此,不会受到3年的追征期限限制,而是无限期追征。 

    当然,对于偷税罪一定是存在主观故意的,如果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而出现该类情形,若能够完整举证,则税务机关是否能够穿透追缴,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