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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2016】47号公告红字专用发票的开票流程解读:

  • 一、 购货方已经入账,且已经认证抵扣:(或者部分退货及折扣折让)
    1、 购货方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需要填写蓝字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 购货方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 购货方已经入账,但没有认证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步骤与“一”一致。
     
    三、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1、 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购货方无须做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