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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政: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
     
      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并且提出了具体的推动措施,可见中央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一个税务方面的名词,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理解它的含义,所以我们在解读国家政策之前,不妨先花费一点笔墨来了解一下什么才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和减免税的税款。从总数上按,加速折旧并不能减轻企业的税负,政府在税收上似乎也没损失什么。但是,由于后期企业所提的折旧额大大小于前期,故税负较重。对企业来说,虽然总税负未变,但税负前轻后重,有税收递延缴纳之利,就像是政府给予了企业一笔无息贷款一样,这当然是企业求之不得的事情。而对政府而言,在一定时期内,虽然来自这方面的总税收收入未变,但税收收入前少后多,等于是延缓了自己税收收入的时间。所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就等于是政府损失了一部分收入的“时间价值”,进而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支持企业的发展。
     
      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所以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对此类固定资产的投入,允许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这已经成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比如1954年美国税法规定企业可按放宽了的条款来计算折旧费,使得企业在一项新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前一半时间内收回的投资,要比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时能收回的投资多出将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