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注册个体工商户
商标和专利
公司变更
进出口经营权
商标信息
公司注销
新闻中心 News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补偿,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 问题一: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是不是企业所得税有税务优惠?听说是递延纳税?

    答复:

    企业搬迁补偿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必须是属于“政策性搬迁”政府主导的搬迁一般都会公告并有正式的批复文件,这是证明政策性搬迁最有利的证据。政策性搬迁与商业搬迁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上完全不一样。

    问题二:

    “政策性搬迁”是指的什么?

    答复:

    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注意:

    政策性搬迁2个重要的条件:满足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基于公共利益两个条件,基本该拆迁项目可以纳入政策性搬迁范围。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问题三:

    政策性搬迁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何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性搬迁完成年度,如何确定?

    答复:

    1、政策性搬迁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若是不符合政策性搬迁的,其搬迁中取得收入和发生损失按一般企业所得税原则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搬迁清算应在企业实际完成搬迁的年度,最长不超过从搬迁当年度起算的五年。

    这里的搬迁年度是指的自然年度,文件规定满5年是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的。以搬迁协议上明确的搬迁开始时间为搬迁开始年度。这个满5年不是指按月份满5年,是指自然年度,搬迁当年度也算一年,即使当年度只有一个月也算一年。起始年度要结合搬迁合同签订搬迁日期与否及搬迁第一笔款项收入到时点来综合判断。不得晚于取得第一笔补偿收入时间。

    举例:

    2019年10月开始搬迁的,企业如在2022年完成搬迁的,2022年度汇缴时应作搬迁清算;

    如至2023年底仍未完成搬迁的,2023年度汇缴时需要进行搬迁清算。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问题四:

    公司在2022年取得政府补偿收入9000万元,发生搬迁支出5000万元,于2023年完成搬迁,请问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

    2022年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均不并入2022年企业所得税范围,而是在完成搬迁年度2023年单独清算,清算所得4000万元并入2023年企业所得税范围。这就是递延纳税。

    问题五:

    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答复:

    1、填写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2、填写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3、填写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填写主表

    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问题六:

    取得搬迁收入,什么时候确认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

    答复:

    需要分为2种情况。

    1、对于非政策性搬迁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处理:“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2、对于政策性搬迁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简称40号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按照40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问题七:

    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要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是否还需要向税务局备案?政策性搬迁是不是也不要报送资料了?

    答复:

    政策性搬迁属于所得税管理上的特殊事项,不属于所得税优惠类事项。因此,目前为止,全国性规定,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 第 40 号)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搬迁企业履行上述义务的时间是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

    40号文》为企业提供了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规定在符合政策性搬迁前提下,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企业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可以享受最长五年的递延纳税期间。

    参考: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 第 40号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如下: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问题八:

    哪些支出,属于搬迁支出?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八、第九、第十条的规定,这些项目具体包括:

    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

    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5、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6、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问题八:

    企业的政策性搬迁的支出包含新购置的资产支出吗?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八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政策性搬迁的支出不包含新购置的资产支出。购置的各类资产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案例:

    搬迁期间在迁入地购买了2000万元的土地、1200万元的生产设备,而3200万元的支出不能从取得的搬迁收入中扣除,正常计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折旧,折旧额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税前扣除。

    问题九:

    在政策性搬迁期间,因裁员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搬迁支出?

    答复:

    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在搬迁期间裁员支出的费用不属于搬迁支出。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 号)第八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第九条规定,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规定,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 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问题十:

    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答复: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需注意,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问题十一:

    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能否举个案例来说明一下搬迁所得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申报表填报?

    答复:

    甲企业搬迁收入:

    政府补偿收入1.5亿元;

    甲企业搬迁支出:

    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

    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

    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

    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

    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甲企业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1.5亿-1.367亿=1330万元

    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30万元*25%=332.5万元

    问题一: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是不是企业所得税有税务优惠?听说是递延纳税?

    答复:

    企业搬迁补偿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必须是属于“政策性搬迁”政府主导的搬迁一般都会公告并有正式的批复文件,这是证明政策性搬迁最有利的证据。政策性搬迁与商业搬迁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上完全不一样。

    问题二:

    “政策性搬迁”是指的什么?

    答复:

    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注意:

    政策性搬迁2个重要的条件:满足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基于公共利益两个条件,基本该拆迁项目可以纳入政策性搬迁范围。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问题三:

    政策性搬迁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何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性搬迁完成年度,如何确定?

    答复:

    1、政策性搬迁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若是不符合政策性搬迁的,其搬迁中取得收入和发生损失按一般企业所得税原则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搬迁清算应在企业实际完成搬迁的年度,最长不超过从搬迁当年度起算的五年。

    这里的搬迁年度是指的自然年度,文件规定满5年是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的。以搬迁协议上明确的搬迁开始时间为搬迁开始年度。这个满5年不是指按月份满5年,是指自然年度,搬迁当年度也算一年,即使当年度只有一个月也算一年。起始年度要结合搬迁合同签订搬迁日期与否及搬迁第一笔款项收入到时点来综合判断。不得晚于取得第一笔补偿收入时间。

    举例:

    2019年10月开始搬迁的,企业如在2022年完成搬迁的,2022年度汇缴时应作搬迁清算;

    如至2023年底仍未完成搬迁的,2023年度汇缴时需要进行搬迁清算。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问题四:

    公司在2022年取得政府补偿收入9000万元,发生搬迁支出5000万元,于2023年完成搬迁,请问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

    2022年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均不并入2022年企业所得税范围,而是在完成搬迁年度2023年单独清算,清算所得4000万元并入2023年企业所得税范围。这就是递延纳税。

    问题五:

    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答复:

    1、填写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2、填写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3、填写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填写主表

    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问题六:

    取得搬迁收入,什么时候确认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

    答复:

    需要分为2种情况。

    1、对于非政策性搬迁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处理:“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2、对于政策性搬迁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简称40号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按照40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

    问题七:

    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要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是否还需要向税务局备案?政策性搬迁是不是也不要报送资料了?

    答复:

    政策性搬迁属于所得税管理上的特殊事项,不属于所得税优惠类事项。因此,目前为止,全国性规定,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 第 40 号)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搬迁企业履行上述义务的时间是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

    40号文》为企业提供了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规定在符合政策性搬迁前提下,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企业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可以享受最长五年的递延纳税期间。

    参考: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 第 40号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如下: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问题八:

    哪些支出,属于搬迁支出?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八、第九、第十条的规定,这些项目具体包括:

    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

    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5、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6、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问题八:

    企业的政策性搬迁的支出包含新购置的资产支出吗?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八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政策性搬迁的支出不包含新购置的资产支出。购置的各类资产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案例:

    搬迁期间在迁入地购买了2000万元的土地、1200万元的生产设备,而3200万元的支出不能从取得的搬迁收入中扣除,正常计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折旧,折旧额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税前扣除。

    问题九:

    在政策性搬迁期间,因裁员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搬迁支出?

    答复:

    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在搬迁期间裁员支出的费用不属于搬迁支出。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 号)第八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第九条规定,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规定,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 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问题十:

    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答复: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需注意,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问题十一:

    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能否举个案例来说明一下搬迁所得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申报表填报?

    答复:

    甲企业搬迁收入:

    政府补偿收入1.5亿元;

    甲企业搬迁支出:

    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

    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

    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

    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

    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甲企业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1.5亿-1.367亿=1330万元

    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30万元*25%=332.5万元

    13300000

    问题十二:

    搬迁补偿收入一定是来源于政府给的补偿吗?

    答复:

    搬迁补偿收入不仅来源于政府,而且也来源于政府之外的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如保险公司对投保的搬迁资产给予的保险赔偿等。另一方面,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因搬迁变卖一些没有使用价值的机器设备所取得的残值收入。但是,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问题十三:

    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是不是直接计入“专项应付款”?是否还需要转入当年损益?每年还需要纳税调增调减吗?

    答复: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支出(如发生在管理费用上的一些费用),在搬迁过程中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增。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如通过递延收益对应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收入),在搬迁过程中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减。

    因会计处理规定“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如无特殊情况,即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相等,即净调整为0,不影响整体的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参考: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四项关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搬迁损失、搬迁费用补偿,以及搬迁中购置资产补贴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以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使用后如有结余,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损益的会计处理未作规范。但该准则规定,对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该准则未作规范的,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十四:

    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是不是需要单独核算?

    答复:

    是的。

    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问题十五: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合理规划的方式和思路?

    答复:

    方式一:合理推迟搬迁完成年度,享受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式二:充分、准确的再现反映拆迁支出。尽可能的将未来支出提前。

    方式三:尽可能的把交易性费用在账面上体现出来。

    问题十六:

    政策性搬迁过程中,企业取得搬迁收入、发生搬迁支出,如何做账?

    答复:

    1.收到拆迁补偿款1000万元,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专项应付款-政策性搬迁1000

    2.发生搬迁支出200万元,作如下分录:

    1)发生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200

    贷:银行存款20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政策性搬迁200

    贷:其他收益 200

    注意:

    上述会计分录如何理解?

    搬迁支出用了200万元,因搬迁发生了成本费用,减少了银行存款,减少了利润,但用的不是企业自己的钱,不应减少利润,因此要弥补利润,用多少补多少,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专项应付款专户上的钱减少了借专项应付款。

    3、假设发生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800万元时,作如下分录:

    1)借:固定资产800

    贷:银行存款80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800

    贷:递延收益800

    2)假设折旧年限为10年,计提折旧时(全年金额):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80

    贷:累计折旧(摊销)80

    同时:

    借:递延收益80

    贷:其他收益80,

    4、结余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理解: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拆迁补偿的余额为什么转资本公积而不是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虚增利润。

    问题十七:

    企业取得搬迁收入2000万元,发生搬迁支出1200万元,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

    如果是商业搬迁,现在拔的补偿款2000万元要计入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政策性搬迁,这笔钱采用清算的办法,收入2000万元,搬迁过程中成本费用花掉1200万元,用不完的部分800万元,等到搬迁完清算交税,有了延期纳税的过程,如果五年都搬迁不完,在第五年做清算交税。

    问题十八:

    政策性搬迁过程中,企业购买了一辆汽车,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共20万元,请问能否计入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

    不能扣,因为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