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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计入其他应收款吗

  • 个人公积金计入其他应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单位应交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住度房公积金

    2、代扣个人应交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住房公积金

    3、实际缴纳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至于应当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还是"其他应付款"科目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单位部分还是个人部分,都专是先"计提"或者"代扣",然后再一并缴纳,因此,在"计提"或者"代扣"后,形成一项负债.所以,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宜.

    另外,企业缴属纳的社会保险金,如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其会计处理与上述处理相同或类似.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抄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百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度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商业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所贷额度不得超过商业贷款余额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